【行业观点】为开拓中国电商市场,海外企业须知的电商相关法律与法规
张李文(Zoey Zhang)
2016年,中国内地的跨境电商销售总量已达到5.5万亿元,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的网络消费市场。中国拥有超过10亿的消费者,面对如此庞大的消费市场,众多的国外品牌蜂拥而至。从海关的统计数据来看,预测中国内地的跨境电商销售总量将在2022年达到12.1万亿元的巨额。对于希望在中国内地开拓电子商务销售渠道的国外品牌来说,需要注意些什么,又需要关注哪些具体的法律法规呢?本文将针对日本企业在中国市场开展业务时的要点和注意事项做介绍。
中国跨境电商交易市场规模
(图片来源:由transcosmos China根据中商情报网公布的数据进行制作)
开展电子商务时需要有中国法人身份的公司进行配合
根据中国法律,非跨境电子商务的运营商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则须委托一家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公司作为境内服务商进行海关申报等。
以非跨境电子商务举例:拟进入中国市场的海外公司A决定选择在中国国内的某电商平台销售商品。根据法律规定,A公司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才能在平台上开展业务,因此A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设立子公司进行;或者选择委托中国企业T作为运营商进行。
选择电子方式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国的《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与传统手写签名和实体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但合同可以采用电子签署,除收养、婚姻、公共事业相关的资料外,其他资料也都可以通过电子签方式进行。
举例来说:海外公司A决定委托中国企业T以网络销售方式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其商品。A公司和T公司可以选择远程电子方式签署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中国有多个在线签约平台,如e签宝、上上签等,均为电子签在中国的普及提供了技术支持。
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
电子商务运营会涉及到消费者个人信息。根据中国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储存等都必须提前告知,并在获得消费者的同意后方能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也对平台商家如何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做出了规定。除了要求商家遵守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还禁止商家在消费者查看、修改、删除个人数据和取消注册的手续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若有关部门依法要求信息公示,商家必须进行配合。
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鉴于电子商务在虚拟的环境下进行,中国法律在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方面更加严格。
捆绑销售的特别规定
在中国,捆绑销售被众多企业广泛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搭售有非常严格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若使用捆绑销售,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提醒消费者,而且不能将“接受”捆绑销售设置为消费者默认同意的选项。违反该规定的,将遭受工商罚金、没收违法收入等行政处罚。
保证金、押金的特别规定
鉴于之前共享单车收取巨额押金无法退回成为了社会关注问题,目前中国法律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退还押金的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押金的收取、退回应予以明确约定,不允许对退回设置不合理条件。
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根据2017年开始实施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商家需要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义务。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需要对商家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他们履行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义务,并提供技术保障。
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如:消费者定制产品、鲜活易腐产品、已开封的电脑或光碟等均不能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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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两部电子商务特别法的制定,线上商业环境得到改善,消费者保护的举措也不断加强,相信不久的未来,中国还会有新的法律出台,进一步规范日新月异的电子商务市场。
日语原文链接:https://netshop.impress.co.jp/node/10747